广东省明确由乡镇政府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粤府函〔2020〕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现就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相关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微信:Mr_zhu198312
邮箱:zhulijun@51jianku.com
电话:4008315151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大山深处的“农民宅改” ——安徽金寨县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调查
广州市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明确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和建房面积标准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